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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保全如何解除

栏目:生活经验时间:2022-06-24来源:细雨
    1、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措施会因此解除。

    2、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会因此解除。

    3、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4、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

    房屋保全如何解除

    房屋保全是什么意思
    1、房屋保全就是有一方因为自身的行为或者其他的原因,由人民法院受理,判决之后,难以执行或者对其他人已经造成了损害的案件。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对于房屋进行保全的行为,禁止其中一方销售、抵押房产。

    2、但是有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采取房屋保全的措施,就能够使得判决的结果得到有效的执行,并且避免了财产的损失,也就是说对于裁判人采取强制的措施。

    3、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后,可以责令申请人提出担保。如果没有提出担保,可以驳回申请。并且在接受审理之后,如果出现了紧急情况,两天之内就需要做出裁定,对于财产进行保全的措施,要立即执行。

    房产被保全有什么后果
    1、房产被保全之后,一般来说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只是在法院诉讼的过程中,会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保全。而涉及到的有可能是房产,只是暂时被冻结交易,而这样的房子其实就不能够在市场上再次交易或者进行贷款的活动。

    2、对于房产者来说,房子会被查封,门上面会被贴了封条,这样的房子就不能够继续居住了。如果擅自撕封条,就是违法的行为。还有一种就是房产被保全也被查封了,但是在房管局被限制买卖,不能够抵押,但是没有在房子门口贴上封条,这种房子是可以继续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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