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房物业费谁交
1、物业交付买受人之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全额承担。物业交付买受人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业主要不要承担物业费,要看房产交付时开发商是否具备交房条件。
2、如果房屋已经通过验收交付的,即使业主没入住也不能免除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因为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绿化、清洁、安全等服务,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对公共部位等进行约定服务,因此,有权利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3、如果业主因为自身原因不办理收房手续,物业费也要在收房时补齐。入住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开发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业主办理缴费手续时应注意相关费用凭证的主体应与有权收费主体一致。
4、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