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品房认购协议已经签订,定金已经支付,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签订,在商品房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购房款的支付方式,比如明确约定首付款金额,余款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贷款或者组合贷款。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受新政影响,无法依协议约定取得贷款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此种情况下,虽然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签订,但鉴于根据新政必然无法取得贷款的现实,除非另行协商变更,双方不应再依认购协议的内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也应将定金返还。
贷款买房不批的情况有哪些
1、个人信用记录不良:申请房屋贷款时,银行首先会查看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若报告中显示近两年内有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的逾期还款情况,那么借款人的房贷申请会遭拒。
2、还款能力不足:除了个人信用记录以外,银行会重点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若负债过大,或收入、工作不稳定等都将影响房贷审批的成功与否。
3、个人贷款违约:如果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存在未还贷款本息或担保人正在代还情况要注意,单笔贷款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单笔贷款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以及近两年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等情况都有可能被拒贷。
4、首付款不够:根据银行要求,申请房贷的客户需要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一般首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不低于60%(某些城市要求不低于70%)。所以,借款人想申请银行房贷,在贷款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充足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