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共有产权房的利弊是什么
共有产权房的利:
1、共有产权房价格较低。
相比于其他一般住房,共有产权房是政府出让部分土地出让权益给用户,所以用户购买共有产权房的价格会相对较低。
2、共有产权房可正常贷款和落户。
虽然共有产权房是个人和政府共同拥有产权的房屋,但是用户是可以正常落户和申请贷款来进行购买的,和一般住宅是没有任何区别的。
3、共有产权房产权可回收。
在居住满5年之后,用户可以根据市场价格回收政府手中的产权,或者自行按照市场价格转让手中的份额。
共有产权房的弊:
1、共有产权房的选择余地较少
因为共有产权房是政府保障性住房性质的房子,所以用户是使用摇号来确定自己是哪一间房屋的,选择余地少。
2、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较严格
共有产权房是政府补贴的房子,所以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共有产权房的,而且目前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还是比较严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