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1、身份证明
居民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士提供)等有效身份证件。
2、收入证明
(1)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自开具日至受理时)。
(2)职工申请组合贷款,且个人月收入证明在2万元以上的,按商业贷款要求提供银行收入流水。
(3)职工家庭还款能力系数按50%确定,还款能力不足时,另需提供其他有效收入证明:①职工有兼职收入的,提供兼职单位劳动合同、兼职收入证明及银行收入流。②职工家庭有名下房产租金收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4)家庭还款能力不足的,可增加共同还款承诺人(包括借款申请人父母、子女)。共同还款承诺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借款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另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收入及资产证明,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
3、个人信用报告
由委贷银行经申请人授权后查询获取。
4、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近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地区之外的职工家庭,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含每月末账户余额的缴存明细对账单。
5、户籍证明(符合“一证通办”事项的免提供)
户口簿、军官证等,其中提供军官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同一身份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符合“一证通办”事项的免提供)
(1)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提供单身具结书(受理现场签署)。
(2)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提供单身具结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7、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符合“一证通办”事项的免提供)
(1)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市域范围的职工家庭,无需提供杭州市家庭住房情况记录(由中心通过数据共享自行获取)。
(2)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地区之外的职工家庭另需提供缴存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记录,并在申请公积金贷款面谈时具结说明户籍所在地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
(3)购房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记录可由中心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职工可不提供。